公費流感抗病毒藥物「擴大使用條件措施」截止時間公佈
- byVic

讀後心得
疾管署宣布,近期類流感疫情已趨緩,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的使用條件擴大至有類流感症狀且家庭、同事或同學中有發病者,適用至3月31日。各縣市衛生局約有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可提供此藥劑。類流感患者如出現危險徵兆應立即就醫,醫師可根據臨床判斷開立藥物。疾管署提醒民眾注意個人衛生,發現類流感症狀時要就醫並休息,以防疫情擴散。更多資訊可查詢疾管署網站或撥打防疫專線1922。
疾管署今天(25日)表示,近期類流感疫情已顯著趨緩,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的擴大使用條件為「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或同班同學中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至今年3月31日止。後續將恢復針對流感併發重症病例及具流感高風險慢性病患者使用公費藥劑。
目前我國的公費藥劑已配置至全國約4000家經衛生局規劃的合約醫療機構。若類流感病人出現危險徵兆,例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及低血壓等,應儘早就醫。醫師將根據病人的主訴及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的使用條件。符合條件者可不需進行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便於及時用藥。
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並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藥物的使用時機及必要性仍需依照醫師對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的判斷來決定。
疾管署再次提醒民眾注意流感的嚴重性,應措施保護自己,包括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措施;如有呼吸道症狀,應佩戴口罩,並在打噴嚏時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在與他人交談時,儘量保持1公尺以上的距離。
民眾如出現類流感症狀,應就近尋求醫療並充分休息,待症狀緩解後再返回工作或上學,以避免病毒在同儕間傳播造成疫情擴散。
有關公費藥劑的使用條件、合約醫療機構名單及流感防治的資訊,民眾可上疾管署的官方網站查詢,或撥打免付費的防疫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