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改寫: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因煽動分裂國家罪被拘,國台辦宣佈判刑三年
- byVic

讀後心得
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在中國被拘捕,並於2月17日一審宣判。國台辦表示,富察因「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判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沒收5萬元人民幣。富察在庭上認罪,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生效。八旗文化對此感到難過,並表示會以大陸委員會的公告為主,未來不再發表其他聲明。富察此次回中國主要處理戶籍問題,但卻遭逮捕,這引發外界對大陸配偶入籍台灣的政策風險的關注。
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在中國大陸被拘捕,案件於2月17日一審公開宣判。國台辦表示,富察因「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5萬元)。當事人在法庭上認罪,並未在法定上訴期內提出上訴,該判決已依法生效。八旗文化透過聲明表達對富察被判刑的難過,並表示「現在至少能為這段等待加上個期限」。若有後續事件發展,請外界以大陸委員會發布的消息為主,八旗文化不會再發表其他聲明。
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於上午舉行例行記者會,發言人指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於今年2月17日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富察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刑法執行期間,相關方面將依法保障當事人及其家屬的各項權利。當事人在法庭上表明完全面對判決,並表示未就此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生效。當事人及家屬對刑期十分清楚,發言人表示不願具體談論細節,並指責某些當局對此借機抹黑大陸的司法體系。
富察原本計劃於2023年3月回中國探親,並處理註銷戶籍的相關程序,但後來失聯。據悉,他是在返回中國處理戶籍問題時被拘捕的,這使得各界對大陸配偶入籍台灣的政策風險開始關注。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規定,大陸民眾可依法律申請進入台灣地區與配偶團聚,並在經許可入境後申請「依親居留」。該條例規定,滿四年且每年合法居留逾183日者可申請「長期居留」。在台合法居留滿兩年且每年住滿183日者可申請「定居」,並可辦理設籍及領取身分證。然而,在辦理設籍前,申請人需在三個月內提交「喪失原籍證明之公證書」,否則台灣戶籍將失效。這意味著,陸籍配偶需在限期內到中國的原居地機關註銷戶籍。
與此同時,富察作為出版商在台灣出版的書籍挑戰了傳統的漢人中心史觀,並部分批判當代中國社會。他的被拘捕被認為與其出版事業有關,這讓台灣的出版界人士對前往中國的風險感到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