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鈺雄觀點:倡導侵略戰爭究竟是「普世人權」嗎?從全球自由國家探討
- byVic

讀後心得
中配亞亞的武統言論引發依親居留許可的廢止,離境前她與聲援團體召開記者會表達冤屈。法律方面,拉脫維亞的《刑法典》明令煽動戰爭罪,最高可處八年有期徒刑,該國在全球新聞自由指數中名列第12,顯示其民主自由度高於台灣。拉脫維亞自1990年獨立以來,加強防衛及應對安全威脅,並未因此降低自由度。最後,質疑「鼓吹侵略戰爭是否為普世人權?」引發思考。
中配亞亞因發表武統言論而被廢止其依親居留許可,離境前與聲援團體召開記者會表達不滿。根據刑法,煽動戰爭罪的相關規定顯示,鼓吹侵略戰爭被視為嚴重罪行,可能面臨最高八年有期徒刑。
這項煽動戰爭罪是某個以自由民主為自豪的國家的刑法,考慮到國際上的強硬措施,令人驚訝的事實是,該規定來自拉脫維亞的《刑法典》。該法第九章包含了多項危害和平的罪行,其中還包括煽動民族或宗教仇恨的罪名,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若行為更為激烈則可加重刑罰,達十年有期徒刑。
根據2024年的全球新聞自由指數,拉脫維亞的排名為全球第12位,而臺灣則位於第27位,落後於拉脫維亞。與此相比,美國和中國的排名分別為第55位及第172位,顯示出在新聞自由方面的顯著差異。
拉脫維亞的自由度在各種標準下各有優劣,例如在新聞自由方面它明顯高於臺灣,但在經濟自由度上則是臺灣較佔優勢。自1990年獨立以來,拉脫維亞持續強化其國防以應對地域安全威脅,並在民主防衛上取得正面進展。
拉脫維亞的刑法主張「屬地原則」,意味著無論本國人或外國人,只要在拉脫維亞國土內犯下煽動戰爭罪,都將受到處罰。刑法並不要求該行為必須與其他罪行連結才能單獨成罪。此外,拉脫維亞具有憲法法院,並受《歐洲人權公約》的約束,其內部的法律規範遵循一定的雙重審查程序,煽動言論的法律框架並未違憲或違反人權保障。
行政處分和刑事處罰在法律上有明確的區別,後者的發動門檻較高。儘管如此,值得思考的是,任何人在臺灣的領土內煽動戰爭行為的法律評價又會如何?最後,再次回顧一個新聞自由排名高於法國、美國及臺灣的國家,其對煽動戰爭的法律規定如此嚴格,鼓吹侵略戰爭真的可以視為「普世人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