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官與女高中生開房拍攝不雅照,賠償金額換取其父母的原諒!
- byVic

讀後心得
桃園一名調查官大壯(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成年少女小花(化名),兩人曾在雲林某旅館發生性行為並拍攝影像。事件被曝光後,小花向校方報告,校方隨即報警。大壯坦承犯行,最終與小花及其父母達成和解,賠償40萬元,並獲判緩刑2年,可上訴。法院認為其行為雖不妥,但未將影片外傳且雙方關係屬於自願,故考慮了其和解情況。
在桃園擔任調查官的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仍在讀高中的少女,兩人交往期間曾一起前往雲林縣的某所「精品旅館」發生性行為,並拍攝了性影像。事後,少女將此事告訴學校老師,學校隨即通知警方及社會福利機構,案情因此曝光。在審理過程中,男子坦承犯罪,並與少女及其父母達成和解,賠償40萬元,最終獲判緩刑2年,且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這名調查官在2023年10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8歲的少女,兩人相約去雲林的旅館發生性行為。在此過程中,男子在少女同意的情況下,使用她的手機錄製了性影像。事後,男子要求少女分享拍攝的內容,但少女對此感到不安,遂向老師反映。校方隨即介入並通知了相關機構,該案件隨之曝光。
在偵查過程中,男子因為雙方是情侶關係而坦承其行為屬於一時衝動,缺乏深思熟慮。法官在考量拍攝過程中的手段相對平和且未將影片外傳的前提下,認為男子已與少女及其家人達成和解,並支付賠償金,因此最終以拍攝性影像罪處以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並在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且可上訴。
在此呼籲,為了保護被害人的隱私以及尊重身體自主權,若發現有兒少性剝削的情況,請立即撥打110或113以獲得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