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漠父親離婚後要求女兒扶養!女兒憤怒回應:媽媽艱苦維生不怕艱難,法官問:你有何資格?
- byVic

讀後心得
台南一名張姓父親向兩位女兒要求每月各給1萬元扶養費,但女兒拒絕,指出父親早年拋棄家庭,母親為了養家曾下海工作。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父親有重大過失,因而免除女兒的扶養義務。法院確認張父年收入僅100元,無工作及存款,因而無法要求女兒負擔其生計。
社會中心報導
近日,台南張姓父親向兩名女兒要求每月各給1萬元以供養自己,但女兒當庭表示,父親自她們幼年時期便離開家庭,母親為了維持生計被迫下海工作,生活十分艱辛。如今她們已成家立業,不願扶養這位「只生不養」的父親。經過法院審理後,法院裁定免除兩名女兒的扶養義務。
根據判決,張姓父親沒有任何收入或工作,其年收入僅為100元,因而向法院請求要求女兒們每月支付生活費。一名女兒表示,父親在她們年幼時拋下妻子和孩子,導致母親得獨自撫養子女,甚至要從事艱辛的工作。兩姐妹在這樣的環境中成長,經歷了不少心酸。
現在,姐妹倆已各自有了穩定的工作,一位擔任會計,另一位為美髮師,且生活美滿,並與母親同住,因而不願再扶養父親。法官指出,根據民法相關規定,若請求扶養的一方存在重大過失(如長期未盡扶養義務等情況),可裁定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由於張男的拋棄行為情節屬實,法院最終同意兩名女兒不需再履行扶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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