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華男刑案未終結遭撤銷綠卡 纏訟十餘年…政府被裁違憲
- byVic

讀後心得
一名持有綠卡的新州華男因商標偽造案被海關攔截,導致綠卡被註銷。在經過十餘年的法律爭鬥後,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裁定政府的處理違憲,要求恢復其綠卡。若政府在5月18日前不提重審或上訴,此裁決將生效並影響全美綠卡持有者的權益。劉先生於2007年取得綠卡,2012年因商標侵權被控,但尚未判決前便離境。入境時遭海關拒絕,經過多次法律程序後,法院確認其綠卡註銷不符憲法,並要求恢復其身份,此判決對未來移民執法具有重要影響。
一名持有綠卡的新州華男因涉及商標偽造案,於刑事指控未決期間返美時遭海關攔截,綠卡當場被註銷。此案經歷十餘年的法律攻防,最終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近日裁定政府在處理過程中的行為違憲,並命令恢復其綠卡。若政府未在5月18日前提出重審,或在90天內上訴至最高法院,這項裁決將正式生效,影響全美綠卡持有者的入境權益。
根據裁決內容,該名男性於2007年通過親屬移民獲得綠卡,在美國與香港經營服裝貿易。2012年,他因購買一批服飾被控違反新澤西州商標法,罪名為三級商標偽造,屬輕罪,警方登記後將其釋放。在該刑案尚未判決期間,他離開美國,數周後從紐約甘迺迪機場入境,自稱以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返回,但海關卻拒絕其入境。移民官根據移民與國籍法的規定,未允許他以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入境,而是以「假釋入境」的方式將其放行並啟動調查。
2013年6月24日,他因違反新澤西商標仿冒法認罪,被判兩年緩刑。隨後國土安全部於2014年啟動遣返程序,稱其涉及道德敗壞犯罪,屬於不可入境類別。2016年,他申請豁免,但因未符合七年連續居住要求,被移民法庭拒絕。移民法官認定他的商標偽造罪屬於道德敗壞犯罪,並不適用「輕罪例外」的規則。此外,法官認為,由於他在刑事案件未決時離境,返回時已涉嫌犯罪,故國土安全部以「假釋入境」的方式處理是合理的。
對於不服判決,他向移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然而該委員會維持移民法官的決定,最終他面臨驅逐,綠卡已被註銷。為了挽回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他於2021年向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提起聯邦訴訟,挑戰國土安全部與移民法庭的裁決,案件進入司法最終攻防。其律師主張國安部無權將其視為入境申請人,因為他持有綠卡,自應合法入境,不應被視作重新申請入境的外籍人士。此外,商標偽造罪是否屬於道德敗壞犯罪仍有爭議,且政府直接取消綠卡的做法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在政府有能力提起重審或上訴之後,聯邦法院最終裁定政府敗訴,強調移民官在未有正式有罪判決的情況下註銷綠卡,違反憲法。法院指出,取消綠卡必須在正式判決有罪之後執行,否則構成非法懲罰。最終,法院命令恢復該名男性的綠卡,案件將發回移民法院執行。這項判決對移民執法有深遠影響,確立了重要的法律標準,未來綠卡持有者在刑案審理期間不會因未定罪而被註銷綠卡。
根據司法程序,若政府未在5月18日前向第二巡迴法院提出重審,或在90天內上訴至最高法院,這一判決將成為未來法律的依據,可能進一步影響美國的移民政策。